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校师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校园,10月23日下午,我校召开“守望成长,法治护航”主题法治教育大会。新华区植物园派出所民警、我校法治副校长张建刚受邀参加并发表主题讲话,学生处处长冯健,宣教处处长赵兴涛,招生办主任、学校巡查组组长朱永良,学生处副处长郭岳鹏,教务处副处长马晓静出席大会,学校全体师生参会。
大会第一项:奏唱国歌
大会第二项:植物园派出所民警、法治副校长张建刚讲话
张副校长从自己经手的典型校园欺凌案例讲起,总结了防治校园欺凌“三个要”,并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第一、要明白:“小打小闹”不是“玩笑”,越过边界就是欺凌。例如给别人起外号,或让人心里难受、不敢反抗的“玩笑”,其实已经是校园欺凌了。“小玩笑”一旦越界,就会变成扎在别人心里的“小刺”。与同学相处一定要守住“尊重”的底线,不能用“玩笑”当借口。
其次,要牢记:法律面前没有“小事”,欺凌行为必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已明确,校园欺凌从来不是“私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如果出现故意殴打同学、辱骂诽谤、损坏他人财物等欺凌行为,轻则会被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重则会由公安机关介入训诫,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法律不会因为年龄而放任伤害,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成长的“必修课”。第三、要知道:防治校园欺凌,是大家共同的责任。遇到欺凌“敢发声”,如果自己或身边同学遭遇欺凌,别沉默、别害怕,立刻告诉老师、家长,你的求助就是打破欺凌的第一步;看到欺凌“敢伸手”,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你的善意就能成为照亮他人的光;日常相处“懂友善”,多主动和同学交流,多参与班级集体活动,用理解化解矛盾,用友谊筑起防线,让欺凌没有生存的空间。张副校长还就预防电信诈骗、安全出行等方面知识进行了分享。最后,张副校长将个人电话现场公布,并希望大家能存入手机、记在心中。守望成长,静等花开,路途漫漫,如履薄冰,过程可谓是“有喜有悲、有悲有喜”,这是路翔最可爱的人——学生处班主任的真实写照。学生处是落实学校思政育人、管理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中枢,是学校践行“三全育人”的核心力量,寄宿制中职学校其作用尤为突出,教化学子、护航成长最考验内功。当天的“法治宣教大会”在这个环节更像是一场严肃、活泼的主题班会——有说教、有互动、有掌声,主讲“教师”——学生处冯健处长,“学生”——全体师生,亲而不纵是主旋律。
冯处长结合学生工作中的实际案例,从“学生欺凌概述”讲起到“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后附部分内容以供参考);从校园日常行为规范讲到安全出行与防护;从规范使用手机讲到预防电信诈骗;从入学教育、阶段教育讲到成长成才;从严管厚爱讲到内心期盼,讲授过程环环相扣,引人深思,现场“学子”积极互动时而掌声四起。
最后,冯处长讲到,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如今,学校在赵飞虎校长的引领下,正在向着打造绿色生态校园迈进,建设绿色生态校园,要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全体师生首先要树立生态文明观,学校将逐步把生态文明主题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课程教学内容与实践育人活动中,融入育人全过程,让绿色学校、美丽校园建设深入人心,让学校正能量不断凝聚、让浩然正气充满校园。
大会第三项:招生办主任、学校巡查组组长朱永良讲话
朱主任讲到,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新学期以来在赵飞虎校长的指导下,学校巡查组按照计划对学校各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督导,从整洁的校园生活环境保持到高效课堂进一步建设,从课堂思政的质量提升到全员思政的组织完善,我看到了老师们和同学们的不懈努力,你们的奋发精神让人感动,我为大家取得的成绩点赞。
他讲到,本月是学校的“法治宣传月”,在赵飞虎校长的亲自策划组织下,全校师生一起学法、一起践行,让这场“法治进校园活动”在路翔办的章法分明,可圈可点。
最后,朱主任呼吁全体师生为打造绿色生态校园继续努力奋斗。
大会第四项:宣教处处长赵兴涛讲话
赵处长在会上对此次学校举行的“法治宣传月”活动做了阶段性总结,并对此次活动的推进、落实过程进行了分享。他讲到,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深入开展学校学生防范欺凌宣教活动是由新华区教育委员会牵头,区教育局、公安新华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团委、区妇联等七部门联合推动的一项重要主题活动。学校高度重视此次法治宣教活动,赵飞虎校长亲自部署,带头组织开展,从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到活动分项开展、流程把控、结果评价;从《石家庄路翔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制度》的修订到组织分层专题培训;从“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确定到委员会各小组的应急技能培训,从校园法治宣传氛围的营造到周一国旗下的活动动员讲话,从主题班会的设计到主题板报的内容策划,赵校长都一一把关,让活动行进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切实达到了预期效果。
他讲到,作为新时代青年要学法、知法、守法,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要学会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校园欺凌是学校育人工作的一条红线、高压线,学校将坚决捍卫这条线,绝不允许任何人触碰,全体师生要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学校的良好育人生态。赵飞虎校长多次讲到,“一定要保护好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师生的合法诉求,要为大家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学习氛围,让学校正能量不断凝聚上升、让浩然正气充满校园”,作为教师要自觉不断提升学科教育水平,把学科教学与思政育人融为一体,“润物于无声”;作为班主任教师要紧跟学校育人思路,不断学习提升带班水平,培养自己“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洞察力与“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的领导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素质全面、学校期望的优秀路翔学子;作为学子要严格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积蓄能量,在校园生活里不断“出彩”。
最后,他讲到,“秋处露秋寒霜降”,今天是二十四节气中的霜降,秋季的最后一个节气,也是昼夜温差**的一个时节,在今天举行这场“法治教育大会”很有意义,既是对法治宣教活动前段时间的总结也是法治宣教活动下一个阶段启程,学校将常态化地推进法治宣教活动,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校园,让美丽校园更美,让生态校园更绿。良方已有,贵在落实,功在坚持,让我们路翔人一起凝心聚力,筑梦未来!
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宣布结束。
会后,师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大会受益良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紧跟学校步伐,为建设美丽学校做出自己的贡献。
赵飞虎校长“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制度”专题培训现场
马永明副校长“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专题培训现场
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不仅是一次简单的知识普及,也是一堂守护成长的“安全课”与“底线课”,更像是新征程的动员令,我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校园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教活动,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校园,与家庭、社会携手,共同为孩子们的青春保驾护航,让他们在阳光下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
附:
1.《学生欺凌概述》
2.《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
学生欺凌概述
一、定义
发生在学生之间, 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 言、网络等实施欺压、侮 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常见形式
1. 肢体欺凌 :殴打 、脚踢 、掌掴 、抓咬 、推撞 、拉扯 等侵犯他人身体或恐吓威胁他人。
2. 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 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 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
动或社会交往。
5.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三、常见角色
1.欺凌者:发起欺凌行为的主导方。
2.被欺凌者: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学生。
3 . 围观者 :观 看 欺 凌 过 程 的 学 生 , 包 括 协助 者 ( 参 与 部 分
欺凌过程,如拍摄、传播、放哨等)、 附和者(不直接参与欺凌,在 一 旁嬉笑、起哄)、 旁观者 (置身事外,多“事不关己,高高挂 起 ” ) 。
4 . 阻止者 :阻止欺凌、向老师报告、安慰支持被欺凌者。
四、判定要素
1. 主体要素:发生在学生之间,有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特点。
2. 主观要素:欺凌者具有蓄意或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确定针对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3. 行为要素: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等行为。
4. 结果要素:被欺凌者感到身体疼痛或心理压抑痛苦,或遭受财产损失等。
五、易被误指为学生欺凌的行为
1. 打闹嬉戏(玩笑): 学生之间平等、善意、角色可以互换的,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的玩耍和游戏活动。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存在蓄意或恶意伤害他人的动机。
2. 恶作剧:学生之间不以欺负或者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捉弄耍笑、使人难堪的行为。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结果上是否会造成被捉弄者心理伤害。
3. 打架斗殴(约架) : 学生之间以解决利益纠纷或争输赢为目的的暴力冲突。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体上双方力量是否均等,主观上是否故意欺负或者侮辱对方。
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
一、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班主任应当将欺凌行为记录在案,作为重复欺凌行为的处置依据。对欺凌 者可视具 体情节和 危害程度 给予以下 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 班级内点名批评。
2.责令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由学生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 课后教导。
6.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二、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
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惩戒,并应当及
时告知家长:
1. 校内通报批评。
2. 责令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由学生做书面检讨。
3. 增加一定数量的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 针对性的课后教导
5. 给予纪律处分。
6.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情节比较恶劣的较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在对欺凌者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实施以下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 由学生处负责人予以训导。
2.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 给予纪律处分。
6.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四、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
2.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高中阶段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5.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五、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
1.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 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